事关供暖!停止/恢复用热如何办理?具体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4:08 作者:包头热力
今冬供热您家暖气需要报停或恢复用热吗?都需要什么材料?在哪办?何时截止?一起来看~
申请停供用户办理程序
热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申请时间8月1日至10月1日(工作日)热用户停止用热须缴纳基本热费(热费总额的15%)住宅改为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的用户按照非居民用热缴纳基本热费。
停止用热申请期限为一个采暖期,下一个采暖期如继续办理,需再次提出申请。
申请停供用户提出停止用热申请后,所属热力站负责分离其供热系统,并对其供热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申请停供用户也应配合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入户检查其供热系统状态;如无理由拒绝将按正常供热用户处理。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每个采暖期只受理一次申请停供。
热力站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停供用户妥善保护锁闭阀、热表等设施设备。管道井自锁用户需将钥匙存放于中心站以备检查。用户在《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上签署锁闭阀、热表等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保管内容的,热力站应做备案登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停止用热申请
(一)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
(二)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包括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应按整体面积办理而以局部面积申请;
(三)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
(四)非单独、密闭空间;
(五)未与整体面积一同申请的阁楼等;
(六)欠费用户及未办理恢复用热手续私自恢复供热。
欠费用户申请停供须缴纳所欠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停止用热用户私自恢复用热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热用户恢复用热的工作程序
热用户需要恢复用热的,应当缴纳当期热费。为确保正常用热,热用户于缴纳热费后7天内且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恢复用热申请。对符合恢复用热要求的用户,所属基层单位在2日内完成恢复供热。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每个采暖期只受理一次恢复用热。